释 义郑州塑料管材生产线价格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163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联系人:金小伟、董军
电话:010-66598583、66598305
传真:010-66598306
邮政编码:100031
网址:http://www.sgcc.com.cn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黄永刚、姜天坊、段涛、杨霞、杜雄飞、张娜、吴闻、汤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17层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683733
邮政编码:100027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熊学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文安县建仓机械厂电话:010-66568012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2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王忠、刘濛、刘利峰、刘桂恒、欧华、李思瑾、陈红、范卫强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光大证券
电话:021-68822659、010-68561358、021-68816000-1523、021-68816000-1716、021-68816000-1564、021-68816000-1722、010-68561358
传真:010-68561167
邮政编码:100045
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联系人:耿琳、刘丽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李磊、舒胜晖、马逸伦、崔英、汪纯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60号钢国际大厦6 层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北京部
电话:010-82291137、82293240、021-68407997、010-82291821、82295547
传真:010-82291130、021-68407987、010-82293691
邮政编码:100088
6、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景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剑
联系人:李军、邓江涛、赵菲、蔡、杨嫚、乔宇蒙、邓天弘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街国企大厦A座4层
电话:010-88092288
传真:010-88092037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主承销商
1、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
联系人:宋涛、郑秀慧、张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6号
电话:010-83553901、63414999-1131、63414999-1316
传真:010-83555891
邮政编码:100069
2、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馆驿街318号
法定代表人:李汝革
联系人:王迎新、杨学兵、吴金宝、王甲磊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馆驿街318号
电话:0531-86035569
传真:0531-86029898
邮政编码:250001
3、国家开发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王梦棠、申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9015室
电话:010-68306981、88309332
传真:010-68306995
邮政编码:100037
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陈晓洁、吴荻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盈泰中心2座15层
电话:010-66229135、66229127
传真:010-66578972
邮政编码:100032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赵颖楠、朱海文
联系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21-59312889、38676776
传真:021-68876202
邮政编码:200120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杨蓉、杨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5130653、85130651、8513022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7、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蔚建、张迎、曾新胜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2号楼7层
电话:010-66276841、66276887、66276883
传真:010-66276889
邮政编码:100031
(三)分销商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郑州塑料管材生产线价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陈健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4层
电话:025-84457777-774
传真:025-84579863
邮政编码:210002
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贾楠、申文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电话:010-58328762、58328768
传真:010-58328764
邮政编码:100034
3、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柳春雷、杨光炜、夏谢山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
电话:022-28451647、28451655、28451646
传真:022-28451612
邮政编码:300061
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王晓明、孙萍、程蕾
联系地址:安徽肥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905室
电话:0551-5161708、5161701、5161705
传真:0551-5161828
邮政编码:230069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樊莉萍、樊起虹、刘宸宇、许翔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20层
电话:010-66211553、66211559、66211327、62211426
传真:010-66214702、66211553
邮政编码:100032
6、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辰运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陈洁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辰运大厦三层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
电话:010-84976758
传真:010-84976055
邮政编码:100101
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吴泳良
联系人:李新、周德虎、张磊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江苏大厦B座15层
电话:010-68349485、68341295,0755-82943769
传真:0755-82940511
邮政编码:518026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徐丽、刘芳、万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610室
电话:010-59734902、59734909、59734911
传真:010-59734978
邮政编码:100032
9、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邢欣、吉爱玲、张弈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电话:010-85252652、85252650、85252605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三、财务顾问:
1、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馆驿街318号
法定代表人:李汝革
联系人:王金栋
电话:0531-86035525
传真:0531-86029898
邮政编码:250001
2、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
联系人:宋涛、郑秀慧、张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6号
电话:010-83553901、63414999-1131、63414999-1316
传真:010-83555891
邮政编码:100069
四、担保人:钢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朱继民
联系人:邹立宾、聂秀峰、刘同
电话:010-88295757、010-88293393
邮政编码:100041
五、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六、审计机构
1、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八层
法定代表人:王方明
联系人:寇荣宗
电话:010-88091188转231
传真:0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32
七、信用评级机构:联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夏阳
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688
邮政编码:100022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经办律师:张永良、宋彦妍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邮政编码:100020
九、承销团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
经办律师:叶倍成、郑晓槿
电话:010-65681188
传真:010-65687317
邮政编码:100022
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8年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
三、发行总额:发行总规模为195亿元。
四、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7年期和10年期2个品种。其中7年期品种和10年期品种的暂定发行规模分别为45亿元和150亿元。
本期债券2个品种的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但7年期品种和10年期品种终的发行规模分别不过75亿元和180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7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54%-1.04%;1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64%-1.14%。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终基本利差和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申购金额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500万元。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均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日起至2008年7月8日止。
十、发行日:发行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的1日,即2008年7月4日。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7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08年7月4日起至2015年7月3日止;10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08年7月4日起至2018年7月3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7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09年至2015年每年的7月4日;10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09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7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15年7月4日;10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18年7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钢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信用等级:经联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一、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三、特别提示:中信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负责本期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募集款项账户(与订金账户为同一账户)开设、募集款项(含订金)收缴、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中信证券和银河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负责本期债券簿记建档配售工作;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中金公司、招商证券和西南证券共同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发行方案实施以及发行阶段组织工作。
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五条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
一、申购及配售办法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期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一)申购配售的时间安排及基本程序
1.时间安排
(1)2008年7月2日,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和申购配售说明,簿记管理人开始接收订金。
(2)2008年7月3日北京时间13:00至15:00,簿记管理人接收订单和投资者资料进行簿记。当日北京时间15:00(“订单截止时间”),簿记管理人停止接收订单和投资者资料;订金到账时间截至当日北京时间17:00;当日北京时间21:00之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讨论决定本期债券2个品种的终基本利差(“发行利差”)及终票面利率(“发行利率”)、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当日北京时间24:00之前,发行人将各品种的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2008年7月4日(发行日),簿记管理人向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发出《2008年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配售及缴款通知书》(“配售缴款通知书”)。
(4)2008年7月4日(发行日),债券将被托管至牵头主承销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账户;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开始缴款。发行人不迟于发行日于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簿记建档结果公告。
(5)2008年7月7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继续缴款,当日北京时间12:00之前,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各自的获配款项划至募集款项账户。
(6)2008年7月8日,牵头主承销商完成将债券过户给获得配售且按时缴款的投资者的登记与托管手续。
2.基本申购程序
(1)拟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按申购配售说明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2008年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订单》(简称“订单”,具体格式见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一,投资者可从申购配售说明重要提示中列示的网站下载),并准备相关资料。投资者应不迟于订单截止时间,将订单及投资者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投资者在填写订单时,可参考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二《2008年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订单填报说明》。
投资者应向簿记管理人指定的募集款项账户划付按下列公式计算的订金:
订金 =投资者在订单中写明的大申购金额×2%(投资者申购配售债券金额规定详见“(三)订单”部分)。
订金到达募集款项账户的截止时间是2008年7月3日北京时间17:00。
承销团成员不得申购本期债券。
(2)簿记管理人根据所收到的订单、投资者资料及订金,进行簿记建档,统计有订单的数量。
(3)簿记建档结束后,根据簿记结果,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按照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回拨机制协商一致,塑料管材生产线将7年期品种和10年期品种的终发行规模和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然后对所有有订单进行配售。
(4)簿记管理人将向获配债券的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列明其获配的债券数量、其应补缴的认购款金额/应退还的未获配售订金、缴/退款时间、认购款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
(5)投资者应按簿记管理人发出的配售缴款通知书,按时、足额缴款。
(6)主承销商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相关规程,不迟于2008年7月8日为投资者办理债券过户手续。
(7)发行人聘请相关公证机构,对簿记过程进行公证。
(二)债券配售
1.定义:
(1)规订单:指由有意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直接向簿记建档系统发出的符以下条件的订单:
①订单于规定时间内被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②订单的内容和格式符规定的要求;
③订单中的申购利差位于规定的基本利差区间内;
④订单项下的订金已于规定的时间内由该投资者的银行账户划至募集款项账户。
(2)有订单:指在发行利差以下(含发行利差)仍有申购金额的规订单。
(3)有申购金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每一有订单中在该品种的发行利差以下(含发行利差)的申购总金额。
(4)有申购总金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所有有订单的有申购金额的总和。
2.配售办法:
(1)就本期债券的每一品种而言,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荷兰式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每一有订单的有申购金额将按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获得配售(如果计算结果大于该有订单的有申购金额,则终获得配售的债券金额等于该有订单的有申购金额):
终获得配售的债券金额=该有订单的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申购总金额+(债券总额-所有有订单的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申购金额的总和)×(该有订单的有申购金额-该有订单的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申购总金额)/(有申购总金额-所有有订单的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申购金额的总和)。
(2)实际配售按100万元取整,不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将所有有订单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张有订单获得的配售债券金额加总与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一致。
3.获得配售的有订单的资金清算:
(1)2008年7月4日(发行日),簿记管理人向债券获配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
(2)获得配售的有订单的订金将被直接抵作获配债券的认购款,该有订单的投资者须补缴的款项为其获配债券本金与订金的差额;如果订金大于该有订单获配债券本金,则簿记管理人将在公告簿记建档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该有订单的投资者返还该差额部分。
(3)按本申购配售说明的规定,获得配售的有订单的应计订金利息将于簿记管理人收到银行支付的相应利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
(4)订金大于获配债券本金的差额部分的计息期间为自簿记管理人收到该订金之日起至簿记管理人向投资者返还该订金之日的前一日止;被抵作获配债券本金的订金部分的计息期间为自簿记管理人收到该订金之日起至本期债券起息日的前一日止。用于计算订金利息的利率,在符国家现行有关存款利息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如下标准确定:如果该投资者为法金融机构,则订金利息的利率为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99%);如果该投资者为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则订金利息的利率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72%)。
4.未获配售的订单的资金清算:
(1)未获配售的订单项下全部订金将在公告簿记建档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
(2)未获配售的订单项下全部订金利息将于簿记管理人收到银行支付的相应利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
(3)该订金利息的计息期间为自簿记管理人收到该订金之日起至簿记管理人向投资者返还该订金之日的前一日止。用于计算订金利息的利率,在符国家现行有关存款利息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如下标准确定:如果该投资者为法金融机构,则订金利息的利率为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99%);如果该投资者为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则订金利息的利率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72%)。
(三)订单
1.订单
(1)订单申购利差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每一申购利差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在此申购利差(包含该申购利差)以上的申购总金额。投资者在填写订单时,可参考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二《2008年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订单填报说明》。
(2)每一订单对本期债券各品种的申购金额总计不得过195亿元,在任何利差标位上对本期债券任何品种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并且不过下列上限:
■
(3)投资者可选择一家或多家本期债券的承销商作为其订单的销售人。投资者通过写明任一承销商的销售比例来确定该承销商为其订单的销售人,该销售比例统一适用于任何利差标位上的申购金额;如果未填写销售比例或填写的销售比例计大于或小于100%(不包括100%本数),则视为主承销商各成员均为其订单的销售人,由主承销商各成员按约定的比例分配该投资者在任何利差标位上的申购金额。
(4)每一投资者在申购期间内只能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份规订单。如投资者提出两份以上(含两份)订单,则以先到达簿记建档系统的规订单为准,其余的订单均被视为不规订单。
(5)订单一经到达簿记管理人处,即不得撤回。
2.投资者资料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2008年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
发行总额 发行总规模为195亿元
债券品种的本期债券分为7年期和10年期2个品种。其中7年期品种和10年期品种
期限及规模的暂定发行规模分别为45亿元和150亿元。本期债券2个品种的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但7年期品种和10年期品种终的发行规模分别不过75亿元和180亿元
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申购金额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500万元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7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54%-1.04%;1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64%-1.14%。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终基本利差和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信用等级 经联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钢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簿记管理人
主承销商
财务顾问
二○○八年六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13版)郑州塑料管材生产线价格
相关词条:设备保温塑料挤出机设备
预应力钢绞线
